上虞风机-国内风电、光伏CCER项目开发流程及模式
一、CCER项目开发政策背景介绍
201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1668号),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自愿减排的减排量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
二、企业进行CCER项目开发的益处
1、通过进行CCER项目开发有利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企业注重环境及社会责任的形象,从而提升品牌竞争力;
2、通过进行CCER项目开发,可以参与国内碳交易市场,获得项目减排量交易的直接收益,减少投资运营成本,降低投融资的障碍与风险。
三、风电、光伏CCER项目开发分析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属于可申请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具体包括风电、水电、光伏发电等项目,此类项目设计参数较少,开发简单,周期较短,咨询机构以及第三方审定和核查机构业务相对熟练。截至2015年7月,国家发改委已经公布通过备案审核的CCER备案项目将近200个,其中以风电、光伏和水电项目为主,其中风电备案项目最多,有60多个,光伏备案项目30多个。
四、CCER项目关键问题说明和工作流程
一是第三方咨询费用和协调管理费用,主要是指项目文件设计(PDD)、节能量监测报告、相关文件填报,协助备案和核证等。
二是第三方项目审定费用(国家认可的审定机构,目前共9家),提交CCER项目的备案申请材料后,需经过审定程序,由审定机构出具审定报告后才能够在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进行备案。
三是第三方减排量核证费用((国家认可的审定机构,目前共9家),提交项目的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后,由审定机构出具减排量核证报告后才能够在最终完成备案。